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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5 20:06:36 作者:小编 来源: 龙8唯一官网

  long8龙8游戏龙8国际★◈。long8唯一官方网站登录【重要提示】 博时巨潮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5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巨潮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8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巨潮大盘成长 指数更名为国证大盘成长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时巨潮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long8唯一官方网站★◈、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大盘成长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选样原则 国证大盘成长指数以国证大盘指数样本为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计算因子得分 国证大盘成长指数的因子得分计算如下★◈: Z + Z + Z R P ROE F = 3 Z★◈、Z★◈、Z 分别表示最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增长率★◈、最近 3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 R P ROE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样本空间内的标准化 Z 值★◈。其中★◈,计算增长率变量 Z 值时★◈,先对 原始指标数据做上下 10%的缩尾处理★◈,以减少极值对标准化结果的影响 2)指数选样 对样本空间按照因子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的 66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其中★◈,样本权数调整方法参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国证大盘成长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管理和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主要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我的继母是外星人★◈、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我的继母是外星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long8唯一官方网站★◈、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我的继母是外星人★◈,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者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国证大盘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即代办证券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特定投资者★◈: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规定的不通过代办证券公司经纪交易单元★◈,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申报跨市场股票ETF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申请的保险产品★◈、全国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机构及产品投资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罗立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部长★◈,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long8唯一官方网站★◈。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我的继母是外星人★◈,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艳君女士★◈,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总监★◈,曾就职国家财政部★◈。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香港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资产经营六部副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

  冯春宝先生★◈,硕士★◈。2006年至2009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务中心国际物流分总司任综合管理员★◈;2009年至2017年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公文文书★◈、招商部综合科综合管理员★◈、副科长★◈;招商一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2017年至2023年就职于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历任股权管理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投资运营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兼)★◈。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何京京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审计★◈。2006年3月20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作部基金清算会计★◈。2013年7月1日起任基金运作部高级清算会计★◈。2014年10月2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TA资金清算组主管★◈。2015年11月3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副总经理兼TA资金清算组主管★◈。2018年9月14日起任登记清算部总经理★◈。2024年3月7日起任审计部总经理★◈。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曼女士★◈,硕士★◈,督察长★◈。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刘玉强先生★◈,硕士★◈。2015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2月1日—至今)★◈、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2月26日—至今)★◈、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4月8日—至今)★◈、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4月2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我的继母是外星人★◈。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我的继母是外星人★◈,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本集团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本集团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历经风雨★◈,锐意进取★◈,始终屹立在资本市场的最前列★◈,资本规模★◈、盈利水平★◈、业务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一直位居行业领先水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拥有6家境内子公司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境内设有37家证券分公司和346家证券营业部★◈。

  国泰海通证券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管理组★◈、产品管理组★◈、投资绩效分析组★◈、托管中心★◈、非公募运营服务中心★◈、公募运营服务中心★◈、国际运营组★◈、客户服务组★◈、数据运行组★◈、系统运行组★◈、合规风控组★◈、规划管理组★◈、人力资源组13个职能组及大湾区业务部★◈,在北京long8唯一官方网站★◈、上海★◈、深圳设有办公场所★◈,共有员工 200余人★◈。部门团队人员平均从业年限 5年以上★◈,估值★◈、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10年以上大型托管行★◈、基金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国泰海通证券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海通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海通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托管与基金服务业务规模逾30,000亿元★◈,其中★◈,托管公募基金规模逾2,000亿元★◈,继续排名证券行业第1位,托管公募基金逾70只★◈,产品类型涉及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4)资产托管部设置合规风控组★◈,负责牵头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抓住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及各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事件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办法》★◈、《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管理办法》★◈、《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管理办法》★◈、《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规程》★◈、《国泰海通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监管要求和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提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实行办公场所多重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岗位设置权责分明★◈,通过岗位设置和适当授权等措施有效实施相互制衡★◈;关键业务环节设置经办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风险管理是首要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检查★◈、评价★◈,以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按要求向证监会报告★◈。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long8唯一官方网站★◈,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要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我的继母是外星人★◈,如投资人需要使用国证大盘成长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国证大盘成长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③如投资人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假设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我的继母是外星人★◈,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大盘成长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 用/佣金如下★◈: 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笔认购费用/佣金=每笔股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佣金=固定费用)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费用/佣金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笔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笔股票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佣金=固定费用)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4)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 6) 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 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大盘成长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 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202×年×月×日股票A的均价为25.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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